NY_T 2410-2013 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2014-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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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1.03 |
页数: |
30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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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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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B05 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2410—2013,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control of organic rice production,2013-09-10 发布2014-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NY/T 2410—2013,刖 百,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并以GB/T 19630.1-19630. 4—2011为重要依据,而编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吉林省通化市农业科学院、广东金饭碗有机农业,发展公司、江苏丹阳市嘉贤米业有限公司、成都翔生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连登、李显军、许立、朱智伟、张卫星、吴树业、王陟、闵捷、张慧、高秀文、栾治,华、杨银阁、牟仁祥、孙明坤、谢桐洲、施建华、郑晓薇、陈能、陈铭学、章林平、田月皎、童群儿,I,NY/T 2410—2013,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水稻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的风险要素、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以及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机水稻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 4404.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9630. 1—201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GB/T 19630.2—2011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GB/T 19630.4—2011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GB/T 20569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NY/T 525有机肥料,NY/T 798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884生物有机肥,NY/T 1752稻米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4号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3通则,3. 1有机水稻生产单元范围,有机水稻生产单元范围应具有一定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地块边界明晰、土地权属明确并建立和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3.2 生产质量控制的风险要素,3.2 . 1产地环境质量的变化,包括大气污染、水质变化、稻田土壤受面源污染及相关肥料使用不当而形,成的污染等,3. 2.2不当培肥方法造成的稻田土壤肥カ失衡或重金属含量超标,3. 2.3来自于以下常见型水稻病虫草害发生,因施用农药不当而造成的农药残留不符合GB 2763的,要求,1,NY/T 2410—2013,3. 2.4有机生产单元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在实施中不完善、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可追溯状况,3.3生产质量控制原则,3. 3. 1生产者应以贯彻GB/T 19630. 1为前提,选择并运用适宜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实施对生产中各,项质量风险的有效控制,3. 3. 2生产者应以因地制宜为基础,重点实施优先选用适宜本有机生产单元的农用投入品来改良土壤,肥力和控制水稻病虫草害的发生或漫延,3. 3. 3生产者应以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确保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实现所产稻谷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4质量控制关键点,4. 1产地环境,4. 1. 1 土壤农药残留、重金属,4. 1. 1. 1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周边施用化学农药及除草剂的常规地块中,灌溉用水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导致土壤农药残留污染,4. 1.1.2使用过化学农药的生产工具用于有机水稻生产前未彻底清洁而导致土壤农药残留污染,4. 1.1.3当地存在飞机或大型喷雾机械喷洒化学农药防治有害生物的作业,带来对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土壤农药残留漂移污染,4.1. 1.4有机水稻生产过程中含矿物质投入品使用不当、有机肥过度施用、农家肥未充分腐熟或未经,过无害化处理、所用肥料的来源地受到禁用物质污染而导致的土壤重金属含量提高,4. 1.2有毒有害气体,4.1.2.1当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时,对有机水稻生产区域大气环境所带来的污染,4. 1. 2.2当地采取燃烧的方式处理作物秸秆或田边杂草灌木所带来的污染,4. 1. 3生产用水,4. 1. 3. 1有机水稻生产单元中没有相对独立的排灌分设系统,或灌溉水源上游及周边农田灌溉用水受,到水体污染时对有机地块生产用水所带来的污染,4 . 1.3.2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流经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周边时渗透或漫入,对有机地块生产用水所带来,的污染,4 .2生产过程,4. 2. 1水稻种子(品种),4.2. 1. 1误用经辐照技术或基因工程技术选育的水稻品种(种子),4.2. 1.2误用GB/T 19630.1不允许的种子处理方法或禁用物质,4. 2. 1. 3本生产单元已具备有机水稻品种(种子)的繁种能力,而仍然使用非有机水稻品种(种子),4. 2.2培肥与施肥,4. 2,2. 1误用带化学成分的肥料或城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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